Thursday, November 26, 2009

罰單先莫丟‧地方政府沒提控權晉上訴

柔佛‧新山)要把地方政府罰單丟掉,且慢!

柔佛州法律顧問拿督阿都拉曼提醒說,民眾千萬不可在此時把地方政府所發出罰款傳票如違例停車、沒有放置停車固本、公開焚燒等傳票棄之於垃圾桶,因為高庭較早時裁決地方政府沒有提控任何人的權力一案,如今已晉入上訴的程序。

他說,由於此課題已晉入上訴的階段,因此,柔佛州法律單位目前並不需要特別針對此事採取任何的行動,也不作任何法律解讀。

阿都拉曼週三(11月25日)列席柔州議會,他在休會時向《星洲日報》發表談話。

據他瞭解,若有關裁決上訴不得直,相信中央政府還會在國會尋求修改憲法,以解決因為此項裁決而削弱了地方政府的執法。

彭亨州淡馬魯高庭阿達爾司法專員早前推翻推事庭的判決,宣判地方政府並未賦予權限提控任何人,否則就抵觸聯邦憲法145(3)條文,即總檢察長擁有絕對的檢控權。

http://www.sinchew.com.my/node/140059?tid=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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