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ugust 27, 2009

即日起开除蔡细历党籍

马华会长理事会已经接纳纪律委员会的建议,宣布开除涉及性爱光碟事件的署理总会长蔡细历的党籍。

马华总会长翁诗杰在主持近5个小时的会议后,在一众会长理事会成员的陪同下,於凌晨12点15分左右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表5段由会长理事会发出的简短声明,做出这项宣布。

声明说,经过冗长详细的讨论,有鉴于蔡细历性爱光碟对党形象所造成的伤害,会长理事会基于党的利益,今天以沉重的心情,集体决定接受纪律委员会的建议,开除蔡细历的党籍,即日生效。


可在14天内向中委会上诉

声明指出,根据党章第127(A)条款,蔡细历可以在收到会长理事会决定的正式通知后的14天内,向中委会提出书面上诉。

“根据党章第128条款,中委会对有关纪律事项所做出的决定,将是最后和决定性的,不能向任何法庭提出诉讼。”

“我们全体会长理事会成员,团结一致并集体对这项决定负责。”

翁诗杰将亲自向纳吉汇报

声明最后表示,为了尊重纳吉作为国阵主席,翁诗杰将亲自向他阐述会长理事会的决定。

除了总财政郑福成、两名副总会长陈国煌和黄燕燕之外,其他会长理事会成员都有出席这项简短5分钟的新闻发布会。

不过,翁诗杰在宣读声明后,拒绝回答任何提问,并表示所有内容都已经在会长理事会发表的声明里,便匆匆结束这场新闻发布会。其他会长理事会成员,也都拒绝回答任何提问。

稍早前,蔡细历因为会议讨论起纪律案件,为了避免利益冲突,而先行中途离席,并召开记者会,炮轰翁诗杰把他当作头号敌人,并疾呼党员挺身而出拯救该党,避免马华受到翁诗杰一人的摧毁

以下是会长理事会发表的声明全文:

经过冗长详细的讨论,有鉴于拿督斯里蔡细历性爱光碟对党形象所造成的伤害,会长理事会基于党的利益,今天以沉重的心情,集体决定接受纪律委员会的建议,开除拿督斯里蔡细历的党籍,即日生效。

根据党章第127(A)条款,拿督斯里蔡细历可以在收到会长理事会决定的正式通知后的14天内,向中委会提出书面上诉。

根据党章第128条款,中委会对有关纪律事项所做出的决定,将是最后和决定性的,不能向任何法庭提出诉讼。

我们全体会长理事会成员,团结一致并集体对这项决定负责。

为了尊重拿督斯里纳吉作为国阵主席,总会长拿督斯里翁诗杰将亲自向他阐述会长理事会的决定。

http://www.malaysiakini.com/news/1114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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